校级留学项目依据我校与外方合作院校的协议执行,多数项目由学院负责遴选、执行。涉及跨学院相关项目主要由国际处负责遴选、执行。有意申请校级留学项目的学生可先行咨询导师(专业课教师)、辅导员以及学院外事秘书获取留学信息。
学院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学院进行公示,对于跨学院的校级交换项目,国际处将在院内遴选的基础上组织校内遴选工作。学生须先获得学院提名,再参加校内遴选,最终校内遴选结果将由国际处进行校内公示。
留学人员出国前须完成校内“平安留学”行前教育培训。
如无特殊情况,学生应按照项目要求执行留学培养任务,原则上中途不回国、不赴第三国等。学生在外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提前回国、延期回国等,将可能影响培养计划,导致延期或无法毕业,学生须第一时间联系所在学院并提交相关资料。国际处将根据学院意见进行审批。
学生留学出国前应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要求办理学籍异动;回国后再进行相关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