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 ​港澳台会议申报

    ​一、 范围由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在境内举办、合办或承办,与会代表涉及港澳台三地人员的会议(含论坛、研讨会、工作坊等)二、 流程1. 院系上报会议负责人(或经办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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