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常见问题

作者:国际交流合作处时间:2020-05-04

常见问题


一、综述


1. 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因公出访申报?

无论国籍、持有何种证照以及是否使用校内经费,凡以北外师生身份执行赴港澳台地区的出访任务,均需根据要求前往港澳台办公室进行申报。


2. 是否允许事后申报?

因公出访均须提前申报并获核准后方可执行,不得事后申报。


3. 未经批准出访港澳台地区有什么后果?

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境)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所有涉及费用不得由学校经费进行报销。


4. 因公赴港澳台出访申报需提前多久进行?

因公赴港澳,原则上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进行申报;因公赴台,原则上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进行申报。如申报日期距离出访日期时间太短,港澳台办公室将根据实际申办进度酌情考虑处理申报。


5. 因公出访审批通过后,是否可以更改人员及行程?

因公出访属于公务行为,人员及行程一旦审批通过,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因公赴港澳


1. 新办因公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是否需要收费?

教职工因公临时赴港澳任务审批通过后,由学校负责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办证处申请办理证件/签注,不接受个人办理,所需费用由港澳台办公室垫付,后期与出访人员结算。


2. 学生可否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

因公港澳通行证仅由在职教职工执行因公出访任务办理并持有,学生不可也不需要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


3. 若之前有外单位因公港澳通行证是否还需要重新办理证件?

需要重新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教职工原单位需注销原因公港澳通行证后,再将新办证件的材料送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重新办理证件。


4. 因公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教职工出访,需距因公港澳通行证有效期3个月以上。


三、因公赴台


1. 因公赴台申报一般多久能获得审批结果?

因公赴台出访的审批单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师生赴台出访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呈送北京市台办审批。目前北京市台办对因公赴台任务的批件一般于出行前两周出具。审批结果均由北京市台办通知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在获知批件信息后,将第一时间通知出访师生。


2. 因公赴台《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是否可以涂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要求,《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不得涂改,若填写信息错误,需重新打印填写。


3.“大通证/赴台证”是否属于因公证件?与“入台证”有何区别?

“大通证/赴台证”,全称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是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通行证件。属于个人因私证件。根据干部管理规定,学校备案人员需将台湾通行证交由学校组织部保管。

“入台证”,是有资质的大陆旅行社或台湾邀请单位代为办理的用以出入台湾地区的证件。师生因公赴台出访时,均需携带“大通证/赴台证”(需附有效签注)与“入台证”(彩色打印)。


4. 赴台多人团组是否可以不同时办理签注?

赴台多人团组如需分批办理签注,出访团组持赴台“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出入境管理总队,第一位办理人员使用原件,其他人员使用复印件,并由出入境管理总队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误”章。该复印件可供分批办理签注使用。


5. 取得任务批件后,多久之内可以去办理证件及签注?

赴台任务批件的有效期为1个月,师生需在一个月内持任务批件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证件及签注,批件过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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