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关于启动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层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时间:2024-02-01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基委”)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专栏链接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51)。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 选派重点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 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四、 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留基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五、 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六、 推荐原则

请各培养单位推荐前充分、慎重考量被推荐人选情况,讲清留基委对于放弃资格的惩罚办法,保证一旦录取能按期派出,避免随意浪费国家奖学金名额。

经留基委批准放弃资格的,2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七、 推荐流程与时间安排

1.培养单位接受申请并推荐人选

申请人须通过导师、辅导员或外事秘书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意向,培养单位需依照以上第三点“选拔对象”条件及单位内规定对拟申请学生进行基本资格审核,并于202435日(攻读博士学位)/55日(联合培养博士)前将加盖院章的《2024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项目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不超过500字符(包括标点符号)的院级推荐意见电子版以及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针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身份的申请人,由培养单位组织院内评审发送至bwgpcg@bfsu.edu.cn

2.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

2024310日至331/510-531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名称”请选择“北京外国语大学”。

学校完成复审后,在留基委系统上审核通过学生的网上申请。

3. 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根据附件2要求,于2024331/531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国际处。所提交纸质材料应与留基委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申请时间:2024310-31

培养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35

申请时间:2024510-31

培养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55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渠道

申请时间:2024310-31

培养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35

(个别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八、 评审、录取及派出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5月底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7月底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被录取次年的1231日。


国际处联系人:李老师、魏老师

电子邮箱:bwgpcg@bfsu.edu.cn


附件:

1.2024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项目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

2.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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