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现将我校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事宜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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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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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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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成绩优良(2017-2018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三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本科生奖学金,三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2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本科生奖学金,二等奖,3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本科生奖学金,三等奖,5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提交材料
各相关院(系、所、中心)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推荐,并要求通过初审的学生提交如下材料:
(一)纸质版《2018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二)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三)学生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上述材料送至港澳台学生事务办公室(学生中心201室),电子版《2018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haojinrong@bfsu.edu.cn。
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18年11月20日(周二)17:00。
四、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请
学生根据学生类别和申报类别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将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审核;
(二) 院(系、所、中心)初审推荐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推荐
港澳台学生事务办公室收到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学校审批;
(四)公示
港澳台学生事务办公室公示建议获奖名单,如有异议,请于11月23日12:00前反馈至港澳台学生事务办公室;
(五)上报
2018年11月24日上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五、联系人:邵老师; 电话:88816549
附件:
附件1:2018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18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名单 -姓名
港澳台学生事务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