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转】关于申请申根签证申请人指纹信息内容填写的提醒

作者:出境科时间:2018-05-23

各办证单位:

接外交部及使馆通知,申请申根签证,申请人在填写申根签证申请表时,关于指纹信息项应准确勾选、填写。

此前已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领馆采集指纹(有效期59个月)并获发签证的申请人,需选择已留取指纹选项并按表格要求填写。

已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领馆采集指纹并获发签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时,需提供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领馆采集指纹并获发的申根签证复印件(如签证在失效公务护照或私人护照中,需提供该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特此提醒。



北京外办出入境中心

20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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