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转】关于重申赴申根国家指纹预约要求的通知

作者:出境科时间:2018-10-15


各办证单位:

近期,部分团组在申请申根签证时,未提供首次留取指纹后获发的申根签证复印件,且未预约指纹留取时间,影响使馆正常工作流程。为保障团组按时出行,请注意以下要求:

一、已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领馆采集指纹(有效期59个月)的人员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时,需提供首次留取指纹时获发的申根签证复印件,如因故无法提供,则需预约指纹留取时间。

二、申根签证指纹信息与国别签证指纹信息不通用。已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馆留取国别签证(长期签证)指纹或在境外留取居留证指纹的人员,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时,仍需赴使馆重新留取指纹。

另,近期德国申签量较大,部分单位未按预约时间赴馆留取指纹,造成工作不便。使馆每日接待人员名额有限,若团组未按预约时间赴馆留取指纹,自即日起不再提供重约服务,使馆将视作退案处理。此类团组需再次备齐完整的申签材料重新办理签证申请。

特此通知。


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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