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申报时限要求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时间:2020-01-01

根据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和赴港澳人员需于出访前至少6周向所属单位提出正式申请。出访多个国家和地区,前往美国、印度和部分南美洲国家等签证申办时间较长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出访手续的,均应在此基础上酌情提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原则上不受理距出访日期不足7个工作日的申请(办理签证的时间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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